
同志们,距离春节还有不到15天了,按照中国人习俗,春节前、节中都是亲朋好友团圆聚餐的好时机,如果是正常家庭亲朋好友聚餐无可厚非,但俗话说“有些话不能乱讲,有些饭不能乱吃”,根据今天的会议安排,我在这里给大家交流一下关于对“饭局”的看法。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公款吃喝风”被有效扼制,但是仍然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因“不吃公款、改吃老板”跌入陷阱。我梳理了一些典型……
第一类是违规接受辖区内管理对象宴请,泄露工作秘密。例如:2016年9月,黄X担任X市公安局X区分局X派出所副所长后,多次违规接受辖区某酒店管理人员的宴请,2017年春节期间还收受该酒店管理人员所送人民币3000元。2017年4月至7月期间,黄X多次授意他人提前向该酒店管理人员透露公安机关将对该酒店涉黄场所进行检查的行动信息。2018年2月,黄X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第二类是开展执法检查期间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例如:2018年5月,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稽查处长金X带领周X,会同X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谢X、副队长陈X、干部宫X和冯X,在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后,于当日午间,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餐费约1800元。2018年9月至11月,金X、谢X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X、陈X、宫X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X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款。
第三类是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例如:2019年2月,X省纪委监委通报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X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等问题。2017年12月底,李X利用办案之机,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私企老板刘X组织的宴请,并借办案之名,要求刘X为其特定关系人阎X等二人支付旅游相关费用共计5800余元。此外,李X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李X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有人可能会说,上面的案例也太明显了,现在都是改成更加隐蔽,“躲起来吃”,可是不少案例表明,表面看似私密的地方,实则就是“掩耳盗铃”。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对各种所谓的“隐蔽饭局”进行了梳理,再私密的地方也难逃纪律之网。
一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例如:2017年8月,X省纪委通报X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邱X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场所问题。2016年12月,X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邱X接受涉及市中院多起诉讼案件的某公司法人代表陈X邀请,到该公司开发X会所聚餐。该会所……
二是在隐蔽场所违规接受“一桌餐”宴请。例如:2017年1月,X省纪委通报X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石X接受“一桌餐”违规宴请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石X先后接受X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会长蔡X、文史研究会副会长洪X、X商会秘书长蔡X等业务关系人的宴请。在接受……
三是躲进老板内部食堂违规吃喝。例如:2019年9月,X省纪委监委通报X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X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张X在担县委书记期间,频繁(平均每月1次)在某工业园区某私营企业内部安排聚餐、娱乐,饮用高档酒水,食用……
同志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列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判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标准,不是……
春节临近,一起共勉。